4月6日,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企合同案件,从执行立案到执行到位仅用了23天时间,执行法官高效快速执结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2020年10月,河南某建材公司与漯河某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混凝土供货合同》,河南某建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漯河某建设集团供货。一年后双方经过对账,双方确认仍欠货款1722779元未支付。河南某建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在审理期间,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约定扣除在诉讼期间偿还部分,剩余822779元货款分成两批进行偿还。
由于漯河某建设集团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归还货款,河南某建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源汇区法院依法受理执行该案。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企业,案件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询冻结被执行企业对公账户,该账户近期存在大额资金流动,被执行企业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义务。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被执行企业法人和代理律师,明确告知其企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后果。迫于压力被执行企业主动归还货款。
本案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主动作为,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对被执行企业不诚信行为进行了惩戒,高效化解企业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