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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地下水集中排查整治月专项行动专班办公室负责人 就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3-07-31 09:02:00 点击: 今日评论:

    问:开展地下水集中排查整治月专项行动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地下水集中排查整治月专项行动,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问:排查范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排查责任主体是什么?
    答:排查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业企业、服务行业(含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业及其他服务业)、建筑业、畜禽养殖业、渔业、个体工商户等取用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
    排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取水许可到期未审批延续的。二是未按规定安装地下水取水计量设施的;已安装计量设施但不能正常运行的;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的。三是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应停用而未停用地下水的。四是不再使用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未及时封闭、拆除取水设施或封闭不规范的。五是其他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的。
    排查的责任主体是各县区政府及三个功能区管委会。
    问:什么情形属于违法违规取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违法违规取水: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
    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视其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问:什么情形不需要办取水许可证?不办证如何管理?
    答:根据《河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有五种情况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二)年取水1000立方米以下的零星用水的;
    (三)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矿井日常疏干排水除外);
    (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不办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应安装计量设施,纳入管理。
    问:有奖举报如何领取奖励?
    答:举报人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行政处罚执法部门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问:自来水管网内能不能开采地下水?
    答: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河南省地下水超采区范围的通知》,漯河市区中南部和临颍县中南部为中深层一般超采区,面积635平方公里;舞阳县南部为一般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19平方公里。根据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地下水超采区内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禁止开采地下水。
     问:这次排查整治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开展地下水排查“全覆盖”行动。(二)建立违规开采地下水问题有奖举报制度。(三)建立典型案件曝光制度。(四)建立排查结果“签字背书”制度。(五)建立企业依法用水承诺制。(六)建立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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