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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文化艺术体育类 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办法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3-11-23 08:23:00 点击: 今日评论:

  为规范我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工作,加强对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参培学员和培训机构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了《漯河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办法》。

  《漯河市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处理办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向市、县(区)文旅部门投诉:

  一是认为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二是因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是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约定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发生争议的。四是其他损害参培学员合法权益的。

  市、县(区)文旅部门接到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对于受理的投诉,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投诉处理机构对校外培训投诉处理实行调解制度,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促使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相互谅解、达成协议。调解不成的,投诉人可向投诉处理机构的上级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保障参培学员的合法权益,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参培学员和家长:一要认真选择培训机构。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显眼位置悬挂文旅部门颁发的办学审核同意书。二要把培训预付费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或时间跨度超过90日的培训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三要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校外培训机构应与学员或家长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文本,对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违约责任、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及退费标准等条款进行审查确认。参培学员及家长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如发现校外培训机构有损害参培学员权益的,请及时向市、县(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反映。全市监督投诉电话0395-3186686。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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