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宋琰琰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史耀星为漯河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晓红为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 命:
贺立群为漯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继伟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孟哲昱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王路明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林晓光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汪立胜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刘芳为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玮旭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胡广伟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磊为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
舒畅的漯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 去:
刘继伟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曹志刚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孟哲昱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翟金林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池志宏的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责编:翟柯 编审:陈向党 终审:汪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