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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34号通告 有序分批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来源:漯河日报 时间:2022-05-13 09:15:00 点击: 今日评论:

    5月12日晚11时,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34号通告,决定在从严从紧管控前提下,有序分批恢复全市(临颍县除外)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告就继续开放经营的市场主体、分时段有序恢复经营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恢复经营的条件和程序、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等方面,逐一进行明确。
 
    继续开放经营的市场主体。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药店、个体诊所、水果店、快递网点等,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下继续开放经营。
 
    2022年5月14日起有序恢复经营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加油站、粮油店、公共浴池、理发店、孕婴店、干洗店、种子农资店、兽医站、宠物店、汽车维修店和各类日用百货、文化文体用品、服装鞋帽纺织用品经营门店;水电气暖和金融、通讯等便民服务网点;公园游园、景区景点(不包括室内区域)、室外体育场馆按照最大承载量的75%恢复开放;公交车、城乡客运、出租车、网约车等,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范围和班线恢复正常营运。
 
    2022年5月16日起有序恢复经营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场所。麻将馆、棋牌室、网吧、歌舞厅(KTV)、电子游艺厅、台球厅、儿童室内游乐场、足浴店、美容院(养生馆、SPA馆、艾灸馆、美甲店、汗蒸馆、推拿按摩馆、美睫店、采耳店)等娱乐休闲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政务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大厅等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游泳馆、室内体育场馆等室内文体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幼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教学;各类餐饮服务场所恢复堂食服务,接待量不超过额定座位数的50%;宗教场所按照最大承载量的50%恢复开放。
 
    恢复经营的条件和程序。一是恢复经营须具备的条件。严格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的通知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实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承诺制,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个体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书》。规范设置场所码,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物品,定期开展场所消毒。落实顾客进店测温、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提醒顾客规范佩戴口罩等要求,发现异常状况立即登记并上报属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加强员工管理,严格落实员工离漯返漯报备、健康监测、定期核酸检测、规范佩戴口罩、按程序完成疫苗接种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二是恢复经营的流程。自即日起,经营者在自查符合上述恢复经营须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可向属地乡(镇、街道)提出恢复经营申请。申请方式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灵活、便民、实用”的原则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严禁“一刀切”和层层加码。验收工作可在经营主体恢复经营前或恢复经营后有序开展,可采取微信(群)查验、实地验收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通告明确,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各县区(功能区)及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辖区内各类公共服务场所有序恢复经营的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间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令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坚决予以关停、曝光、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资质,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各类市场主体要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个体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承诺事项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全市居民要落实好个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配合落实测温扫码、“一米线”等疫情防控措施。违反相关规定导致疫情传播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记者:谢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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