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尹晓玉)对于住在高层小区的市民来说,高空抛物一直是个烦心事。7月19日,家住市区滨河路一小区的苏女士向记者反映,近期她们小区发生了两次高空抛物事件,让大家觉得缺乏安全感。
苏女士告诉记者,这两次从楼上抛下来的物品分别是一枚鸡蛋和一个未熄灭的烟头,都在业主微信群引发了热议。
“我抱着孩子正在小区走,突然一个还在燃烧的烟头从天而降,差点掉孩子身上。我现在都不敢在小区散步了,非常没有安全感。”说起前几天的经历,该小区一名业主表示仍心有余悸。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记者调查发现,高空抛物事件在我市不少小区都发生过,也由此引发过不少邻里矛盾,很多市民对此深恶痛绝。
这类行为应该怎么追责?有没有治理办法?河南澜业律师事务所李凯律师表示,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将高空抛物明确为违法行为。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尤其是致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公安机关应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预防高空抛物,小区可以安装高空监控。不仅能拍摄到高空抛物的画面,作为追责和维权的依据,对一些有高空抛物陋习的人也能起到一定震慑作用。”李凯建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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